安全評價,亦稱“危險評價”、“風險評價”。探明系統危險、尋求安全對策的一種方法和技術。安全系統工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旨在在建立必要的安全措施前,掌握系統內可能的危險種類、危險程度和危險后果,并對其進行定量、定性的分析,從而提出有效的危險控制措施。可用事故率評價指標.也可用工效學方法評價,如通過業務分析、實驗方法、模擬法、可靠性測定和動作時間研究等進行評價。
評價單元的確定“單元”是裝置的—個獨立部分,而不是與裝置在一起的其余部分,如有一定間距、擋火墻、防護堤等隔開的裝置的一部分設施,也可作為單元。在選擇裝置的部分作為單元時,要注意鄰近的其他單元的特征及是否存在有不同的特別工藝和有危險性物質的區域。若裝置、單元中存在一種以上的重要物質時,必須對各重要物質作不同評價,并選用危險的那個作為該單元危險性的代表為終評價的依據。若裝置內的物質是混合物且組成保持一定,在裝置內具有主要火災、、反應或毒性的潛在危險性時,亦可取混合物作為重要物質。
第四階段:制定安全對策,根據單元的危險度等級,按照方法推薦的各評價等級應采取的措施和要求,采取相應技術、設備、和組織管理等方面的安全對策措施。第五階段:用過去類似設備和裝置的事故資料進行復查評價,根據設計內容參照過去同樣的設備和裝置的事故情報進行再評價,如果有應改進的地方,再按第四階段要求進一步采取措施。